法律分析: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医院证明,从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