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理案件的行政机关有基层、中级人民法律、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根据案件的不同,第一审的机关也会有所不同,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第一审的。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承担是比较符合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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