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专用未申报怎么办??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专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根据《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