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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诉讼费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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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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