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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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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一般不为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登记于其个人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该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并由登记方予以适当补偿。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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